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公用会议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党办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143

杭电办[2010]228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公用会议室是学校召开会议、接待宾客的重要场所。为加强会议室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确保各类会议的顺利召开,特规定如下:

一、行政楼会议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二、学校各部门(单位)如需使用行政楼会议室,应至少提前一天向校长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行政楼会议室使用申请表》,以便合理统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使用,需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方可安排使用。
三、行政楼会议室的使用遵循先全局性会议后各部门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一般按申请的顺序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校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的前提下,予以合理安排。
四、各部门(单位)在使用行政楼会议室的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会议室内设施(如桌椅、空调、橱柜及临时存放的物品等)若发生因人为因素损坏或丢失,由使用部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五、行政楼会议室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各使用部门(单位)要自觉维护行政楼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会场,关闭照明设备、空调、投影仪、门窗等。
六、行政楼会议室原则上只限我校各部门(单位)组织会议时使用,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有关领导同意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