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发文字号编制规定

发布者:党办发布时间:2011-04-01浏览次数:322

杭电办[2010]229号
为了加强学校公文管理,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公文处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特对学校各职能部门及直属机构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编号规定如下:
一、简称、对内对外发文代字编号:
党群部门
序号
主办部门
对内代字
对外代字
1
党委办公室
杭电党办
杭电党委
2
机关党工委
杭电机工委
杭电党委
3
保密办
杭电保密
杭电党委
4
党委组织部(党校)
杭电组
杭电党委
5
党委统战部
杭电统
杭电党委
6
党委宣传部
杭电宣
杭电党委
7
离退休工作处
杭电离退
杭电办
8
工 会
杭电工会
杭电工会
9
团 委
杭电团
杭电团
行政部门
序号
主办部门
对内代字
对外代字
1
校长办公室
杭电校办
杭电办
2
发展规划处
杭电规
杭电办
3
教务处
杭电教
杭电办
4
科技处
杭电科
杭电办
5
产业合作处
杭电科
杭电办
6
军工处
国防科技学院(筹)
杭电军
杭电办
7
人事处
杭电人
杭电办
8
计划财务处
杭电财
杭电办
9
经营性资产管理办公室
杭电财
杭电办
10
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
杭电学科
杭电办
11
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杭电实
杭电办
12
国际交流合作处
国际交流学院(筹)
杭电外
杭电办
13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杭电外
杭电办
14
保卫处
杭电保
杭电办
15
基建与维修管理处
杭电基
杭电办
16
公共事务处
杭电公
杭电办
党政合署部门
序号
主办部门
对内代字
对外代字
1
纪检监察办公室
杭电监
杭电纪委
2
审计处
杭电审
杭电办
3
研究生学院
杭电研
杭电办
4
研究生工作部
杭电研工
杭电党委
5
学生处
杭电学
杭电办
6
学生工作部
杭电学工
杭电党委
7
武装部
杭电武
杭电党委
直属机构
序号
主办部门
对内代字
对外代字
1
图 书 馆
杭电图
杭电办
2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杭电就业
杭电办
3
网络信息中心
杭电网
杭电办
4
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筹)
杭电教
杭电办
5
教学评估督导中心
杭电督导
杭电办
6
高教研究中心
杭电教
杭电办
7
学报编辑部
杭电科
杭电办
8
校友工作办公室
杭电校友
杭电办
9
档 案 馆
杭电档
杭电办
10
新闻中心
杭电宣
杭电办
11
采购管理中心
杭电实
杭电办
12
房产管理中心
杭电公
杭电办
13
场馆管理中心
杭电公
杭电办
14
校 医 院
杭电医
杭电办
临时机构
序号
主办部门
对内代字
对外代字
1
驻北京办事处
杭电校办
杭电办
2
信息工程学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电新建办
杭电办
3
文一校区管委会
综合办公室
杭电校办
杭电办
二、几点说明
(一)以学校党委名义对内发文编号为主办部门相对应的对内代字,对外发文统一代字为“杭电党委”;以学校名义对内发文编号为主办部门相对应的对内发文代字,对外发文统一代字为“杭电办”。以学校纪委名义对内发文为“杭电纪”,对外发文统一代字为“杭电纪委”。
(二)以学校党委和学校名义对内、对外发文统一由党委办公室机要室编号,但发文审核、复核、用印则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
(三)所有文件按发文字号,由发文主办单位负责归档。